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
对督察反馈意见,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整改、科学整改、依法整改。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开。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广西自治区梳理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9个问题、186条具体整改措施。其中,“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在清单中占据突出位置。具体表现及整改方案如下:
问题:“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未完成
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督查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督察办。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规定,完善富余小水电市场交易措施。
整改措施:
1.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指导设区市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围绕工艺、装备、技术、管理等,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建设自治区、市、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平台;查找节能减排改造的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统筹安排节能技术改造工作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改和节能能力建设,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杠杆作用。加强项目的节能审查,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最先进的节能减排生产工艺和装备。建立“两高”行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响应机制。按月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两高”行业能耗(用电量)、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两高”行业能耗(用电量)占比和增速、单位增加值能耗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设区市实施分级响应措施。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石化、制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建立“两高”项目会商工作机制,严格项目准入。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对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严格执行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规定。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甄别并向社会公布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函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其应执行的加价标准;电网企业根据工业主管部门甄别公布的企业名单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加价标准,对企业生产用电(含市场化电量)收取加价电费。科学制定富余小水电电力交易措施,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限制类行业企业(特别是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富余小水电专场电力交易。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制定印发广西“十四五”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设区市和工业行业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要求,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年度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时接入国家、自治区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及时发布能源消费情况预警预报信息。
责任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6.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广西碳达峰行动总体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制定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推动我区绿色低碳转型。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编制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提出与发展相匹配的经济、能源等领域降碳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设区市降碳目标。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部分城市“两高”项目建设热情不减
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办),自治区督察办。
整改目标:提高项目准入标准,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氧化铝项目管理。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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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广西计划这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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